【轉載】11月氫電産業政策TOP10

2021-12-09


進入11月以(yǐ)來(lái),一(yī / yì /yí)大(dà)批政策陸續發布——
  • 燃料電池城市群方面,上(shàng)海在(zài)月初率先發布《上(shàng)海關于(yú)支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産業發展若幹政策》,落實燃料電池車輛從購置到(dào)運營的(de)具體獎勵方案和(hé / huò)加氫站補貼事項。廣州也(yě)緊随其後發布《廣東省加快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群行動計劃(2021-2025年)》征求意見稿,重點落實示範期行動目标和(hé / huò)加氫站建設、燃料電池車輛購置等方面的(de)補貼措施。

  • 非城市群方面,唐山、内江等地(dì / de)紛紛出(chū)台對應發展規劃,重慶、濮陽等地(dì / de)出(chū)台相應補貼措施,爲(wéi / wèi)第二批城市群申報磨刀霍霍。

 
勢銀能鏈挑選整理了(le/liǎo)11月十大(dà)氫電政策及重點信息,以(yǐ)供業内參考。
 
 

1.《上(shàng)海關于(yú)支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産業發展若幹政策》

 
11月3日,上(shàng)海市發改委等多部門印發《關于(yú)支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産業發展若幹政策》。
 
其中涉及支持整車應用、關鍵零部件等六部分政策安排具體如下——
  • 整車購置獎勵。2025年前,按照每1積分20萬元标準獎勵相關廠商。

  • 關鍵零部件獎勵。相關企業生産的(de)關鍵零部件,每1積分獎勵3萬元。

  • 車輛運營獎勵。2025年前,對每個(gè)年度内行駛裏程超過2萬公裏的(de)燃料電池貨車、商業通勤客車給予運營獎勵。

  • 支持公交車運營。支持不(bù)少于(yú)50輛燃料電池公交車應用。

  • 加氫站建設補貼。對在(zài)2025年前完成竣工驗收、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(車用氫氣)的(de)加氫站,按照不(bù)超過核定投資總額的(de)30%給予補貼。

  • 氫氣零售價格補貼。2025年前,對氫氣零售價格不(bù)超過35元/公斤的(de)加氫站運營主體,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給予補貼。

 

 

2.《廣東省加快建設示範城市群行動計劃》征求意見稿

 
11月30日,廣東省發改委下發《廣東省加快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群行動計劃(2021-2025年)》征求意見稿。
 
其中征求意見稿顯示:“到(dào)示範期末,形成一(yī / yì /yí)批技術領先并具備較強國(guó)際競争力的(de)龍頭企業……實現推廣1萬輛以(yǐ)上(shàng)燃料電池汽車目标。”
 
根據意見稿,到(dào)示範期末目标如下——
  • 廣東年供氫超過 10 萬噸;

  • 建成加氫站約 200 座;

  • 車用氫氣終端售價降到(dào) 30 元 / 公斤以(yǐ)下;

  • 關鍵零部件研發産業化水平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提升,建成具有全球競争力的(de)燃料電池汽車産業技術創新高地(dì / de)。

 
意見稿同時(shí)從關鍵零部件研發、加氫站建設、燃料電池車輛購置等方面進行補貼,其中關于(yú)加氫站補貼,屬于(yú)油、氫、氣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綜合能源補站,每站補貼 250 萬元;獨立占地(dì / de)固定式加氫站,每站補貼 200 萬元;撬裝式加氫站,每站補貼 150 萬元。
 

 

3.《唐山市氫能産業發展規劃(2021-2025)》

 
11月2日,唐山市人(rén)民政府發布《唐山市氫能産業發展規劃(2021-2025)》。
 
《規劃》提出(chū),到(dào)2025年——
  • 全市氫氣産能達到(dào)60000噸/年;

  • 其中可再生能源制氫廠達到(dào)4個(gè)以(yǐ)上(shàng);

  • 電解水制氫總功率>480兆瓦,制氫能力達到(dào)30000噸/年;

  • 建成兩區兩線示範區域;

  • 建成加氫站30座以(yǐ)上(shàng);

  • 氫燃料電池汽車運營數量達到(dào)3000輛以(yǐ)上(shàng)。

  • 在(zài)交通領域推廣49噸氫能重卡2000輛。

 
 

4.《内江市氫能産業發展規劃(征求意見稿)》

 
11月4日,四川省内江市經濟和(hé / huò)信息化局發布《内江市氫能産業發展規劃(2021-2025年)(征求意見稿)》
 
《規劃》中表示,内江市将打造“川南氫港”和(hé / huò)貫通成渝“氫走廊”,加快推進實施氫能産業發展戰略,具體措施如下——
  • 以(yǐ)焦爐尾氣或頁岩氣爲(wéi / wèi)原料,制取氫氣産能達10000噸/年;

  • 到(dào)2025年全市氫能産值超50億元;

  • 形成氫能裝備制造和(hé / huò)氫氣制備兩個(gè)園區;

  • 建設6個(gè)加氫綜合能源站;

  • 到(dào)2025年具備氫燃料電池車整車生産能力,運營氫燃料電池各類車輛累計超200輛。

 
 

5.《2021年北京市燃料電池用氫氣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》

 
11月29日,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《2021年北京市燃料電池用氫氣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》。
 
該《實施細則》适用于(yú)在(zài)制備端、儲運端和(hé / huò)加注端的(de)燃料電池用氫氣産品質量監督抽查,并依據GB/T 37244-2018《質子(zǐ)交換膜燃料電池汽車用燃料氫氣》或經企業自我聲明公開執行的(de)團體标準、企業标準及産品明示質量要(yào / yāo)求進行質量判定。該《實施細則》還明确了(le/liǎo)燃料電池用氫氣的(de)檢驗方法。
 
 

6.《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技術規程》(征求意見稿)

 
11 月 15 日,上(shàng)海市建設市場信息服務平台發布了(le/liǎo)《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技術規程》(征求意見稿)。
 
相關規範适用于(yú)新建、擴建和(hé / huò)改建的(de)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、 加氫加油合建站和(hé / huò)加氫加氣合建站工程的(de)設計、施工和(hé / huò)驗收并對加氫站做了(le/liǎo)等級劃分。
 
其中在(zài)站址選擇上(shàng),《規程》規定:中心城區不(bù)應建一(yī / yì /yí)級加氫站,加氫站宜靠近公路與城市幹道(dào)或交通方便的(de)次幹道(dào),但不(bù)應設在(zài)城市幹道(dào)的(de)交叉路口附近。同時(shí),加氫站内的(de)工藝設施與站外建、構築物的(de)安全間距,應符合現行國(guó)家标準《加氫站技術規範》GB50516 的(de)規定,并不(bù)應小于(yú)規範所列的(de)距離指标。
 
 

7.《浙江省加快培育氫燃料電池汽車産業發展實施方案》

 
11月8日,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印發《浙江省加快培育氫燃料電池汽車産業發展實施方案》的(de)通知。
 
該《方案》明确主要(yào / yāo)目标,到(dào)2025年,實現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汽車接近5000輛,規劃建設加氫站接近50座。
 
同時(shí),方案強化示範應用,着力打造兩條“氫走廊”——
  • 一(yī / yì /yí)是(shì)依托G92(環杭州灣高速)串聯起嘉興、杭州、紹興、甯波等環杭州灣重要(yào / yāo)節點城市,加快當地(dì / de)産業發展,完善沿線氫氣補給設施,協同打造“環杭州灣”氫走廊,加快形成長三角氫燃料電池汽車産業集群;

  • 二是(shì)以(yǐ)金華、甯波、舟山爲(wéi / wèi)重點,依托G15(甬金高速)建設氫能高速通道(dào),圍繞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,着力構建“義甬舟”氫走廊。

 
 

8.《重慶市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》

 
11月19日,《重慶市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(2021—2023年)的(de)通知》正式印發。
 
《通知》提出(chū):自2021年1月1日起,對納入全市整體規劃并建成運行的(de)前10座加氫站,按建設實際投資(不(bù)含土地(dì / de)成本)30%的(de)比例對加氫站投資主體進行補貼,單站補貼金額最高不(bù)超過300萬元。”
 
同時(shí),《通知》還明确提出(chū)對氫氣售價進行補貼。“2021年的(de)補貼标準爲(wéi / wèi):對氫氣終端銷售價格不(bù)高于(yú)25元/千克的(de)加氫站,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,給予每千克30元、單站最高不(bù)超過300萬元的(de)運營補貼。”
 
 

9.《上(shàng)海臨港新片區加快氫電發展及示範的(de)若幹措施》

 
11 月 12 日,上(shàng)海臨港區發布《中國(guó)(上(shàng)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關于(yú)加快氫能和(hé / huò)燃料電池汽車産業發展及示範應用的(de)若幹措施》
 
《措施》主要(yào / yāo)從四大(dà)維度出(chū)發支持氫能和(hé / huò)燃料電池汽車産業集聚發展——
  • 支持關鍵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;

  • 支持氫能供應鏈建設;

  • 支持應用場景建設;

  • 大(dà)力構建産業生态。

 
其中關于(yú)完善加氫設施網絡方面,《措施》提出(chū):按照相關項目固定資産投資最高不(bù)超過30%,最多不(bù)超過600萬給予投資獎勵。70MPa高壓加氫站,投資獎勵标準上(shàng)浮20%。非固定式加氫站,投資獎勵标準下調20%。
 
 

10.《濮陽市支持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産業發展若幹政策》

 
11月8日,濮陽市人(rén)民政府印發了(le/liǎo)《濮陽市支持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産業發展若幹政策》。
 
其中《政策》中關于(yú)支持本地(dì / de)企業轉型氫能與燃料電池産業提出(chū)——
 
設備投資額度超過3000萬元的(de),給予設備投資額的(de)10%補助。對企業新研發的(de)氫燃料特種車輛車型進入國(guó)家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》一(yī / yì /yí)年内實現上(shàng)市推廣的(de),按照銷售金額的(de)2%進行獎勵,單個(gè)企業本年度内獎勵總額最高不(bù)超過1000萬元。
 
其中《政策》中關于(yú)加氫站建設提出(chū)——
 
對新建日加氫能力不(bù)低于(yú)500公斤的(de)固定式加氫站,按建設實際投資(不(bù)含土地(dì / de)費用)的(de)40%給予補助,最高不(bù)超過100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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